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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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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指在合同中适用于各类情况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条款,
为合同的履行提供基本的、共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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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
解释
销售条件
付款
交付
质量、数量和索赔
退款/退货政策
不可抗力
其他规定
解释
本条款中的定义和解释规则适用于这些条件。
a. 委托方:从委托方受托方购买商品的个人、公司或商户。
b. 代购方:托朴供应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91310115MA1HB7T08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潘路699号嘉荣商务广场3号楼211室
d. 交货点:商品交付的地点。
e. 商品:合同中约定由受托方供应给委托方的汽车零部件。
销售条件
2. 价格和订单
2.1. 受托方根据产品描述、种类、价格和数量向委托方代为采购和转运商品。
2.2. 商品自身价格不包括任何增值税、销售税以及与包装、装卸、运输和保险,代购费等有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在付款到期时委托方需另行支付。
2.3. 委托方从公司处订购商品或接受报价,应被视为委托方向受托方提出按照这些条件购买商品的要约。
2.4 因为代采购及转运订单的特殊性,一旦订单下达海外,无法接受委托方以任何理由对订单部分或整体的取消或变更。
付款
3.0. 除非特别约定,委托方应在订单下达前支付全款或不低于订单总价值的80%的预付款。委托方应在商品从受托方仓库装运之前,根据对账单和发票支付已就绪商品的余款。
3.2. 除非受托方收到已结清资金,否则不会视为收到付款。
3.3. 委托方应在受托方通知商品已准备好交付的五天内支付货款。
3.4. 如果委托方未能按时支付商品价格,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支付按照受托方仓库租金成本计算的违约金和自付款到期日起按年利率5%以上的利息。违约金不得超过订单总价值的20%。
3.5 所有委托方的通过以下账号的汇款金额及来往记录将会出现在本网站的委托方下的账户上,可随时查询:
公司名称 托朴供应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5MA1HB7T082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祝桥支行
人民币账号 03870900040022329
交付
4.1. 受托方承诺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条件:价格、数量、种类、交货时间,从其仓库发运商品。
4.2. 除非公司书面同意,商品的交付将在公司营业场所进行。否则,委托方应及时提供有关目的地和商品交接地点的所有必要信息。
4.3. 委托方应在受托方通知商品已准备好交付的五天内接收商品。
4.6. 受托方在委托方付款后,应提供委托方所需的文件,如海关税金征税单,物流费用发票等。
质量、数量和索赔
5.1. 除非事先特殊说明,受托方代采的产品应为原厂件或大牌件的新品,产品本身无损坏,无变形,无二次使用。受托方基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OE料号,品牌,适用车型,VIN 号,图片等)履行核对义务,采购前配合委托方完成标准的确认流程,但不对产品本身的性能和适用性负责。
5.2. 商品的数量应与发票和装箱单中所述数量相符。
5.3. 在质量和数量上存在差异(损坏、短缺和超额)的情况下,委托方应在接收商品后的5(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索赔报告通知受托方,具体说明差异的性质、商品的数量和质量。
5.4. 如在收到货物后商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要求,委托方必须提供所请求的照片,如卸货照片、已卸货箱子的状态、包装、标签、瑕疵、损坏等照片,但该报告应在收货的5个工作内反馈和提交,否则受托方将默认为完全符合要求。
5.5. 如果受托方供应的商品种类、数量和质量错误,委托方可以要求按照发票上标明的价格全额或部分赔偿这些商品。
退款/退货政策
委托方有权在收到货物出现不当条件,如损坏或有缺陷的情况下进行退货和/或获得退款。
如果受托方已获得委托方授权执行所有装载、叠放和交付货物的权力,则部分或全部退款将在受托方系统中的委托方账户上进行。
如果委托方能够以折扣价出售货物,受托方将承诺通过将此金额退还到受托方系统中的委托方账户的方式,退还委托方卖出货物折扣金额的等额金额。
如果委托方无法提供所有受损和有缺陷货物、内部包装和标签的必要照片,受托方保留拒绝退还已售货物金额的权利。
合同的有效期和合同的终止
6.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一个日历年内有效。
6.2. 本合同可以在双方不要求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延长一年。
6.3. 如果工作条件被重大违反,本合同可以在到期之前由一方终止。
不可抗力
7.1. 若一方无法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则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对方,告知不可抗力情况的开始和结束。如果任何一方未通知其他方有关任何不可抗力情况,则该违约方不得提及此类情况。
7.2. 本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应对其在此项下的义务不履行或部分履行承担责任,如果该不履行或部分履行是由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如火灾、洪水、地震、战争、罢工或任何公共机构的决议对该方具有约束力,前提是此类情况对履行该等义务产生直接负面影响。在任何这种情况下,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履行期限将被延长,以使此类情况保持有效的期间。
其他规定
8.1. TOP AUTO 保留对该条款年度的修改权和解释权,除非与客户有单独的约定,否则客户在该网站上查看或操作订单视为已接受该条款,恕不另行通知。
8.2. 适用的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由此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谈判解决,如果未能解决,争议可在受托方公司所在地法院解决,并应根据该法院的规定处理。